2007年9月20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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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公司雇小偷盗账簿
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高贝

  本报讯  为了得到一笔可观的佣金,郑某等3人受雇于一涉嫌偷税的公司,潜入税务部门偷取会计账簿。9月18日,这3个特殊的小偷被台州市路桥区法院一审以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分别判处1年6个月到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
  路桥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10月9日,台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台州市亿华特种电磁线有限公司进行税务稽查,并调取了该公司部分账簿。当月31日,该公司股东金某(另案处理)为隐瞒公司偷税事实,开价10万元雇用郑某偷回账簿。在重金之下,郑某纠集林某和何某,要两人一起到税务机关去盗窃账簿。
  次月2日,郑某等3人先后来到台州国税局踩点。当天下午,林某潜到国税局办公楼楼顶藏身,等工作人员下班离开后,撬门进入检查科办公室,窃走亿华公司和其他公司的账簿30余册。
  金某拿到账簿后把账簿交给了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李某将这些账簿带到仙居烧毁。此后,金某向郑某兑现了10万元“佣金”。
  一星期后,何某等人先后落网。目前涉嫌偷税的亿华公司及其他涉案人员均被另案处理。